辽宁大学VPN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VPN(虚拟专用网络)是为了方便教职工在校园网以外访问校内网络资源而建立的一个通道。一般情况下,校内的网络资源如图书馆、财务处或某些服务等,出于安全考虑只能在校内才能使用,如教职工在家也想访问使用这些资源,需通过VPN建立一个虚拟的通道,相当于进入到了校内网,这样就可以使用校内的资源了。为了给教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保证学校的网络资源合理、有效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 VPN用户为辽宁大学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二、 VPN账户由辽宁大学信息化中心统一管理。对已开通VPN账户但又不想使用VPN的用户,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信息技术中心办理销户手续。
三、 教职工在使用VPN服务接入校园网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校园网的有关规定,不得通过VPN服务从事网络违纪、违法活动。
四、 VPN用户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密码,账号仅限本人使用;VPN账号在网上的行为由账号所有人负责。若VPN用户的账号和密码被盗、不慎丢失、工作调离,用户有责任及时与信息化中心联系,以便注销账户或者更改用户信息。
五、 VPN用户不得利用VPN服务把校内资源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构成侵权,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由VPN账号持有者承担。
六、 对故意泄露VPN账号密码或将VPN账号借给他人使用者,或其VPN账号被其他人控制出现异常登录者,信息化中心有权停止其账号的使用并追究该用户责任,直至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一次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用户,其账号将立即被封闭三个月。封闭期满后若要重新开通,需本人提交书面检查和重新开通账号的书面申请,经用户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经信息化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开通。若同一用户第二次被发现此类情况,该用户将被永久禁止接入我校VPN系统。
八、本办法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化中心
2014年0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