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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二级网站管理办法

时间:2015年03月25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规范辽宁大学二级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发挥辽宁大学二级网站的宣传作用,提高二级网站的建设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保障辽宁大学各网站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辽宁大学校园网的广大用户服务,特制定辽宁大学二级网站管理办法。

1  辽宁大学二级网站是辽宁大学各院(系、所、中心)、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以下称各单位)网站的总称。

2  信息化中心为辽宁大学二级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网站的统筹、规划、管理、培训、监督等工作。

3  信息化中心有专人负责管理网站群的服务器及站群服务,负责网站的运行与维护等具体事务,定期对网站群数据进行备份,保障网站群的正常运行。

4  网站内容由各单位专人负责更新,不得上传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

5  二级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各单位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填写《辽宁大学二级网站管理承诺书》,并提交给信息化中心。

6  各单位自行管理的服务器及虚拟机,由各单位设专人负责管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定期对网站数据进行备份,并负责信息安全的相关事务。

7  各单位对本单位及管辖下的网站在形式、内容、运行方面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8  二级网站整体设计美观协调、简洁明快;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层级深度适度,便于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网站的板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板式,不得使用横向延伸板式。

9  二级网站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型字。

10 二级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违法及涉密信息。

11 各院(系、所、中心)网站栏目应包括:院(系、所、中心)简介、机构设置、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科学研究、联系方式等栏目。

12 各机关部处网站栏目应包括: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其他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13 直属单位网站内容设置可根据各单位职能特点进行设立,应包括单位简介、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等。

14  辽宁大学域名统一以“.lnu.edu.cn”结尾。各单位网站申请或变更域名时,请填写《辽宁大学二级网站域名申请表》,到信息化中心进行办理。

15  各单位新建二级网站,须填写《辽宁大学二级网站建设申请书》,由信息化中心负责在网站群中制作二级网站。

16  辽宁大学二级网站样式、栏目、结构等需要新增、修改、删除时,请填写《辽宁大学二级网站修改申请书》,到信息化中心进行办理。

17  辽宁大学校园网主页由辽宁大学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网站的设计及内容更新,需要在辽宁大学校园网主页建立链接、内容显示等,请填写《辽宁大学校园网主页修改申请书》。报学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信息化中心负责人员对网站进行相应修改。

18  为保障辽宁大学网站群的安全性,网站群不开通任何形式的在线交流、留言板等栏目。

 

 

信息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