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回顾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校级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单位介绍->中心简介->正文

辽宁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时间:2010年10月16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第一条、 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同意并保证严格遵守《辽宁大学校园网络管理规定》中关于校园网用户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坚持校园网是教学、科研的工具,不在校园网上从事其它目的的活动。获取或发布任何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信息都    
    
     有可能被禁止网络服务。

第四条、 保证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否则,网络    
    
     中心有权终止网络服务。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 不在网上流传、处理、储存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
    
     3、 不使用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计算机联网。

第六条、 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邪教的有关信息;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违反伦理道德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七条、 不在校园网上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不主动清除联网计算机病毒,致使病毒在校园网上传播的以及其他一切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八条、 自觉接受网络安全教育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决不有意运行黑客程序和制造、施放计算机病毒,不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端口扫描、用户口令侦听及

     帐户盗用活动,同意该活动被认定为是黑客行为,是对校园网安全和网络用户权益的严重侵犯并同意接受处罚。

第十条、 遵守校园网的用户认证制度。并保证妥善保管自己的帐户、密码,防止被他人盗用。帐户和密码决不转借他人,由

     此而引发的信息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决不在联网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主动使用公安部推荐或网络中心统一配置的杀毒

     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二条、 自觉按时交纳网络费用。

                   自愿成为校园网用户,并同意签署本《校园网用户守则》。


                             签字:——————

                                    
                              年   月  日